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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章:今晚注定失控

路人开始好奇的往他们这边打量,场面就要完全失控。

方姿伶的手一阵吃痛,竟然这么用力,好,既然她的手不能动,但是还有脚啊!

方姿伶便又一脚狠狠的踢到他的右脚上,就看到他脸上扭曲的表情。

出于一个成熟男人的稳重气质,他并没有当着大家的面,抱着腿转圈。

方姿伶笑的很开心。还带着和喝醉的人疯癫的弧度。

再加上脸上已经花了的妆。凌乱的长发。

看起来真的有点惨不忍睹。

“你还真是不讲道理,太不讲道理了!你得知道你错在哪里!你到底知不知道?你们男人就是这么迟钝!”方姿伶有些先发制人的语气,说着不太着边的话。

“先生,别让你女朋友在路上出洋相了,这是你作为男朋友的基本责任。”这次的这位出租车司机很好心的提醒他:“有什么矛盾回家慢慢吵吧,你们到底走不走?我还要做生意呢!”

叹了口气,方姿伶又被周世勋拎了起来,把她塞进车里。

“我不认识她????算了,麻烦你把她送到家。”他掏出了一张毛主席给了司机。

但司机并没有接:“对不起先生,我不能这么做。我看她喝的这么醉,家在哪里都不知道,你不一起送她我不接这活儿!别到时候找不到地方,我把她放大街上也不合适,我要拉着她跑一晚上,您这一张也不够不是。再或者,我把她随便的放到酒店里,也要身份证和钱不是?总是很麻烦,先生你懂得。”司机们显然都不愿意拉一个独自乘车的醉酒女人。这司机貌似话还蛮多。

周世勋的心情真是糟糕透了,他带着痛苦表情犹豫了片刻,随后看了看表,又看了看此时半梦半醒的方姿伶。

“Damnit!”他摘下眼镜狠狠的扔了出去,可见他真被方姿伶逼崩溃了。那副价格不菲的眼镜就被他这样人道毁灭了。没带眼镜的他是另一种熟男的味道。他将西装撩起,手插在黑色修身衬衫上,修长挺拔的身材,脸上带着的气愤更加添加他的男人味。

“我说先生你到底要不要上来,如果你不上来,那请你把她弄下去吧。”司机终于不耐烦了。

无奈之下,周世勋只好坐了上来。

车子开了,但依旧不知道这个女人住哪里,只能安排她住酒店,他对司机说:“去宝登酒店。”

他再次瞥了方姿伶一眼,见她好像睡着了,她的头动了动,似乎是想找个舒服的位置,她靠在了他的肩膀上。

方姿伶闻到他身上有很好闻的古龙水的味道,这种味道让人感觉舒适。且充满着诱惑,这让方姿伶稍微的清醒了些,她微微的睁开眼睛看向周世勋立体的侧脸,这古龙水的香味和他的脸都是用来吸引女人的。

这个男人果然没有他表面上看起来的正经。是啊!男人生下来就是为了征服女人的。他所有的优雅和高傲的资本不就是在让女人欣赏,让男人羡慕嫉妒恨吗!

因为心里对他有许多的偏见,方姿伶并没有因为他大发慈悲没有将她仍在大街上而感激他。反而让她的内心涌起了一股浓浓的虐意。

没错!虐他。

方姿伶挪了挪身子,让自己的脸能够靠近周世勋的脖子。

反正这男人注定要栽在她手里,也不差这一回。

他微微的抬着头,朝周世勋的脸吹气,酒气熏得他即刻有作呕的感觉,方姿伶差点笑出声来,她睁开一只大眼睛看向周世勋的表情,原本落寞的心情此刻大好。

周世勋急忙推开她,让她的头撞到了玻璃上,咚的一声,方姿伶忍住疼痛硬是没吭一声,继续装不省人事。真是该死的,等一下叫你知道厉害!

或许是因为良心发现,这样粗暴的对待一个醉酒的女人似乎不太人道,周世勋又将方姿伶的身子拉回来,将她的头摆正,靠在了座椅上。

从眯着的眼睛中,看到周世勋依旧是一脸无奈,离她越远越好的伸出手小心翼翼,深怕她又酒气熏熏的靠过来。方姿伶就又来气了,本来想放他一马的注意又改变了。

到了宝登酒店,周世勋将一滩烂泥状的方姿伶抱下车。方姿伶这才注意到竟然阴差阳错的又来到这个地方,触景生情,方姿伶突然又有了想哭的冲动,因为情绪的变动,让她感到越发晕眩和情绪失控,她开始在周世勋怀中哭泣。故意将黑色的眼泪蹭到了他的衬衫上,还好衬衫也是黑色的,否则一定很惨不忍睹。

原本想给她预定好房间再将她狠交给服务生就离开的周世勋,见怀中的方姿伶越哭越伤心,他的唇张了张,满脸的无奈和不知所措。

在众目睽睽之下,抱着一个如此失态的女人,他想他这辈子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。

他只得深深的叹口气,后悔至极今天的多管闲事,这个女人,还真是够强大,每次见到她都能极致的表现出她的不同面,让他叹为观止。

他现在只有选择在没有太多人看到的情况下,带他到他在这里长期预定的商务套房。

他快速的抱着她走进电梯。

在电梯里,周世勋见方姿伶情绪好了些,便将她放了下来,他呼出一口气,拉住她的胳膊,尽量和她保持一定的距离,像躲瘟疫一样的不停的推开摇摇晃晃脚下飘忽的方姿伶靠近,还不停的抬头看着电梯的指示层数。虽然看着还是那么招人恨,但还夹杂着些许可爱的味道。

电梯里的灯光让她能够清楚地打量着他。他拥有能吸引所有女人完美的熟男面孔,这种男人的魅力属于老少通吃型的。尤其是混血的味道,让他拥有皇室气息。

再看他身上穿着的那套西装,是某奢侈品牌没错,但绝非是新装,细看是去年的款式,这更能证明他是个高收入绅士,如《格调》所说:衣着过新,也表示你的社会状况不太稳定。上层和中上阶层人们喜欢穿旧衣服,似乎在告诉别人自己的社会地位丢得起传统尊严。”

她注意到袖口,黑色衬衫金丝与白混合的袖口,那白能白到晃眼,如此干净的袖口,就像新衣一样,除了洗衣服的人功不可没外,他自己个也绝对真的有洁癖没错。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