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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初

我十岁的时候得过一种罕见的病,我会慢慢忘记我身边的人。

有这种病的孩子都具有丰富的想象力,身为病人的我更不例外。

渐渐地,病况在我身上体现出来,我变得健忘。向阳说,这不过是时间的流逝,没有什么东西会在你的脑中呆上一辈子的。我听后,摇摇头。目光呆滞,就静静的看着远方的静物,当我再次回过神来时,向阳喊我吃饭了。

医生说,我这病,是孤独造成的。

我不以为然,如果向阳在场,他一定会用柔和的目光看着我,摸摸我的头说,向丞,我一直都在你的身边,你不会孤独的。

如今,我只身一人坐在精神科的沙发上时,莫名的有股淡然的哀伤。

走在医院的廊上,向阳背着我说,向丞,你还记得我是谁吗?

我浅浅的点了点头,心想,我虽有这种病,但是我一定不会忘了你,你可是我最亲的哥哥啊。我心里清楚,这只是他的一个玩笑,我则不想陪着他玩着幼稚的游戏。可是,他的脚步停住了,影子慢慢变淡,消逝。

短黑的头发在一瞬间变的苍白,就像是染了一层漆,也如我与他之间隔着雾气一般。医院的灯,亮的可怕,就像接近太阳的光,触碰到它,瞬间升华。

我的眼睛被刺的生疼,但依然想抓住他的手。可是,他无情的把我的手从一旁甩开,缓缓的,我也感知不到他的温度。

他的唇微微张开,声音低沉,他说,向丞,就算没有我,你也不会忘记我,对吧?

他的声音刺破了我的灵魂,我含着泪,跪在地上,单薄的衣服紧靠着我的皮肤,但却感觉到的是冰冷的寒意。

久久,当我从梦境中醒来,才发现我的枕头已经湿了大半。

向阳不喜欢我哭,准确的说,他不喜欢女孩子哭。他总会说,向丞啊,我会保护你一辈子的,所以你一辈子都不许哭。

我无知的眼神给了他一个肯定,他像小孩子得到糖果般开心的跑走了。

这是一个承诺,一个我永远不许哭的承诺。可是,我却从来没有实现过,我总是在向阳不在的时候,偷偷抹眼泪,因为我知道,于他而言,我一直都是个坚强的女孩子。

小孩的心思很单纯,就像一张没有图画的白纸就,就像那时候的我们。如果向阳听到了我的感叹,他也许会认同,也许会说,向丞啊,不用感叹,我们都变了。

是啊,如果一切都没变,我们是不是还能回到过去呢?

回到珠海村的夏季,没有蝇虫,在夜晚的漫天星空里只有萤火虫。回到大草场边的梧桐树,树上的叶子都掉光了,只剩下两个名字刻在那里。回到过去,充满记忆的地方。

向阳神秘的说,向丞,要不要我带你去吃肯德基?

那时候的我无知到可笑,我什么也不知道,除了红烧肉是我觉得最好吃的东西,其余的都不能与它媲美。

我不假思索的问,肯德基是什么?

他说,你真笨,肯德基当然是鸡了。

那时候,经济水平并不富裕,以至于我上了初中才知道肯德基的存在,以及其它油炸食品也成为我的情之所钟。

我家住在珠海村,是个偏僻的小村子。向阳当时不知道,我们村上根本不可能会有肯德基,只有在镇子上才会有。

向阳一脸茫然,失落的说,向丞,我们去不了了。

我哭闹不止,向阳奈何不了我,只好和我坐上专门去镇子上的班车,递给售票员两张皱巴巴的一元纸币时,我顿了顿,问,哥,你有钱吗?

他说,我有钱,放心吧。

我说,哥,你为什么会有钱呢?

他说,我的零花钱。

我说,爸妈太偏心了,他们从来都不会给我钱。

向阳摸摸我的头,说,等你长大了,自然就有了。

我半信半疑,趴在他的肩上,什么事也做不了,只好看着窗外的风景。我惊奇的发现离珠海村越远,天空越白。白云在天上飘飘的,不怎么轻易看见。

肯德基里的人很多,我怯生生的躲在向阳身后,不敢看为我们点餐的小姐。

两个汉堡,嗯...两杯可乐...不不不,就要一杯。向阳支支吾吾的说全了想要的东西,拉着我,找了个空位。周围的人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们,我更把我的脸低了下去,就像枯萎的向日葵。

向阳说,快吃吧,吃完回家,否则天会黑的。

我唔的一声,随后就开始狼吞虎咽起来。

向阳看着我,也不再心事重重,打开汉堡,并不像我一样,而是斯文的品尝起来。

等坐在回家的车上,汉堡在我口中停留的味道依旧没有散去。心里暗暗道喜,回去要和珠海村的那群孩子们好好炫耀翻。可是向阳知道我心里的小算盘,立马打住我,警告我,这件事千万别和别人说。我问,为什么。他没有回答,我继续问,那我可以告诉小花吗?向阳盯着我没有再说话。

小花,是我和向阳捡到的一只野狗。其实不算捡,这只狗成天在我家门前溜达,每次吃饭,这狗闻着香自会跑进我家院子,这一来二去,我们和它就熟了。

向阳说它是只公狗,我给他取名为小花。和风听了,嘲笑着说,向丞,你以后肯定是生物学专家或者是风水大师,取个名字都那么独特。我翻了翻白眼,抱起小花说,小花,快咬死他。

和风是珠海村最有钱的小孩,他一个月的零花钱足足够我和向阳两个学期的学费。

珠海村的小孩都羡慕他,也羡慕我们,因为和风与我和向阳最要好。

和风家是三层小洋楼,矗立在珠海村最显眼的地位,站在阳台上可以清晰的看见远方的珠海,一波一波的荡漾,和着海风,十分有趣。

和风有时候会与我们玩到天黑,他也不嫌弃我家的破屋子,就让向阳抱了一床被,迷迷糊糊的睡着了。至此之后,他来的就更殷勤。爸妈对此没有过问,他们都喜欢和风,大概是看着和风富二代的身份吧。

我和和风第一次见面,是在十岁的时候,那年发生了许多事情,零零散散的,但我也绝对不会忘记,我与他见面时的场景。那时,他嘴里含着一块五颜六色的糖果,我十分想吃,就毫不顾忌的从他手里夺过,他哭了,我笑着舔着糖。勿地,我的手臂火辣辣的疼,才发现他的乳牙嵌入了我的皮肤。我疼得直叫唤,以至于在边上玩的向阳也听到了我的哭喊声,拼命跑来。

那时候医疗也不发达,我的手臂上仍然留有一道疤痕,每当和风欺负我的时候,我就会掀起我的衣袖,把那条疤在他眼前晃一晃,他或许是良心发现,觉得那时候不应该咬我,就会愧疚的跟我说对不起。

从那时起,我们就一起在草场上玩,他每次都会带不一样的糖果给我们,我也会偷偷地把家里的白糖偷出来分着吃。分糖时,小花就躺在我的身上,我捡着最大的一颗吃,向阳捡着最小的一颗,他总说他不爱吃糖,我心里觉得怪,哪有小孩不喜欢吃糖?

就这样,那时的我,整天跟着他们屁股后面转。

向阳说我是跟屁虫,我就会傻傻的笑。我想,在我笑的时候,时间会不会也在笑我呢?

时间就是这样,毫不留情的走过,都不愿意留下一点痕迹。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渐渐成长,都忘了那些该有的烦恼。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