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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章 可怕的真相

——我从来都没有想过李睿安会是如此讨厌之人,他把我逼入了绝境,逼得我承认,喜欢他。

其实,我并没有用特别花哨的语言来描写这一段的事情经过,我是怕有人提出质疑,说我是在有意的炒作,就如娱乐公司炒作自己内部的艺人一样,一切都是不真实的。

令我没有想到的是,我的这则消息,竟然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,不光是我的粉丝数直线达到七位数,而且转发数也在一个小时内,竟然突破了一万。这一万人又被数以千万的网友转发,一时间,这个帖子竟然成了热门讨论的话题了。

我喜出望外,我没想到围脖的力量是如此的神奇,如此的强大。同事们睁着一双铜铃般的大眼睛,嘴里嚷嚷着,“十,一百,一千,一万……宋主任,你要当名人!措辞真好,不卑不亢,据理力争。你是我的偶像。”

有位小姑娘是南方人,像和样的音发不准,于是闲着没事的孙猴子就跳出来,灭了灭她的威风,“瞅你那呕吐的样,真丢人。”

那个小姑娘知道孙猴子是在有意的气她,他们两个本来就是一对冤家,五天一小吵,十天一大吵的,不吵就彼此不爽快。于是,那小姑娘仰着脖子,插着腰,故意嘴里发出咕咕的怪音,“你还想被人偶呢,可惜了,功力太差,跑跑腿还凑合着用着。”

孙猴子最讨厌跑腿,跟着明星屁股后面,有时没藏好还惹来明星的一阵捉弄,他最烦人说他是跑腿的,他好歹也是一个编辑,小编辑,所以,他努力地用眼睛给瞪了回去。

他们两个还在你一言我一语的嚷嚷,我无暇闲情的自顾自浏览着网页。这时负责新浪微博的编辑给我打来了电话,向我询问了事情的始末,又一再强调事件的真实性,如果只是一味的炒作,涉及到法律问题,吃亏的是我自己,不如早早收手。

我向她承诺这件事是不容置疑的,她也坦承的告诉我,新浪作为媒介平台,是不允许有任何有目的有手段的人,利用人性的善良,来作恶的。

她还是不太相信我,这不能怪她。

这个世界是复杂的,一个身着乞丐服的有可能会是一位亿万富翁,一个外表斯斯文文有可能会是一名在逃的杀人疑犯。

世界之大,无奇不有。

但是这个事情是真实的,就会有一个证明的方法。

第二天,网友通过车牌号把肇事者的身份给挖了出来。新浪不是不给力的,还没到中午,就单独设立了一个讨论专区,在那里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,各抒己见。我特意瞄了两眼,谩骂声一片,黑黑的压着我的眼。

我想,如果肇事者是个平民百姓,倒也至于渲染起这么大的风波。那个肇事者是某***局长的儿子。据说平日已经是为非作歹了,仗着他老爹那点在***的威严,竟结交些三教九流,一个不顺心,就把人打得鼻青脸肿的,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谁愿意跟***扯上关系,最后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。

有网友感慨,北京,国之首都,竟然也能发生这等的大事,还真是天下的乌鸦一般黑啊!

我觉得这一做法,是明智之举。如今的我们并不能像以前一样,拿着大字报,沿街抗议,网络是最强大的平台,我们可以在这里交流意见,抒发不满,伸张正义。

这事情过了一个星期后,就有司法部门对这一事件有了一个初步的表态,我的心才稍稍的放下来。

老板找我来谈话,一脸的严肃,也不知是想着措辞,还是看着我出神,总之半天都没蹦出一个字来,临了了他才说:“小宋啊,我是看着你,一步步成长起来的。那件事啊,还是见好就收吧,如今已初见成效,就不要再一杆打死,给人留有余地,也就是为你自己留有余地啊!”

他说完拍拍屁股就走了。我知道他说这句话的意思,他是在叫我避其锋芒,如今的局面自有出头鸟为我拼死一搏,我不如就静观其变,任其发展。

难得亨利·奇给我来了电话,大半夜的我睡得正香,亨利·奇显然心情很不好,我估摸着是公司上的事令他烦心了。跟他说话,我每次都挺小心的,不知哪一句说得不对了,惹得他不高兴。就譬如这次,我抓着电话,手心里直冒热汗,可脱口还是来来回回的那几句,“事情总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。你看看我,从一个默默无闻的狗仔,一下升上了公司里的办公室主任。骨干份子,牛得很。现在这个公司,没我不成。真的,我可没吹牛!”

我的表达能力明明没这么差的,可不知为什么,这次我真的是词穷了。

亨利·奇也不说话,只听着我絮絮叨叨的。他一不说话,我心里就起急,拿不准他什么态度,又不知道下一句该怎么表达能让他接受的同时,又不得罪他,还真点皇帝不急急死太监的感觉。

最后我实在忍不住了,冲着电话就开始咆哮,“高胜,你倒是说句话啊?”

我一喊“高胜”,他就知道我生气了。我一不高兴,就直呼他的本名,这是我们的约定。

就算被毒成了哑巴,他也得发表一下意见,于是他说:“宋佳,我开始相信,这辈子遇见你,不是上天给我开的玩笑,而是我的幸福。今天我特别想听你的声音,因为你的声音是我继续下去源泉。宋佳,再陪我说说话,好吗?”

他显然还不是一星半点儿的坏,从他的语气中,我隐约听出了今晚的与众不同。他今天是脆弱的,就像花瓶,稍微一碰,就能粉身碎骨。我不知该说些什么,乱七八糟的胡说一通,连今晚的月亮都说了进去,然后又说到公司里的事,最后竟然连娱乐圈里的绯闻内幕都胡乱地说了说,说得不好的时候,他也不说话,只静静地听着,有时甚至我都以为他睡着,可是在我刚停下来的时候,他的声音又响了起来,“后来呢?”于是我只能拼命的说,胡乱的说,说到天都亮了,说到电池都用光了,才挂了电话。

我想,亨利·奇是爱我的,不然他不会在他最失意的时候,专门给我来电话,想必我也是爱他的,都爱了那么多年,我不应该在动摇什么,踌躇什么。我的一门心思都应该扑到他身上才对。

五月来得真是太快了,也就是眨眼间的事。现在不是我忙,就是亨利·奇忙,时间错到一起的时候,还不免有武安兮出来打酱油,连给我们说悄悄话的机会,都不给我们,简直是太狠了!

武安兮正处在失恋中,虽然她的家境比陆仲坤的好,陆家也盼望着陆仲坤能将她娶进门,但是在陆家,陆仲坤只要不愿意,就算是天王老子来了,也拿他没辙,况且陆家没武家的支持,企业也是蒸蒸日上的。

因为有了武安兮这个拖油瓶,我才领略到一山还比一山高的风采。亨利·奇总是拿她没辙的,用一句话概括,那就是:她想要天上的星星,亨利·奇就得去造火箭,还得拜杨利伟为师,学习登月技术。

不过,如果我要是有这样一个毫无城府的妹妹,我也是乐于拜师登月的。武安兮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,还真是把我吓了一跳,原来她也暗恋过亨利·奇,但只是妹妹对哥哥的那种暗恋。

她说,“亨利·奇是世上长得最好看的男人。记住,是好看,不是帅。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,我就在想,他的睫毛为什么那么长,他的眼皮为什么那么双,他的皮肤为什么那样的白净。于是,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,我就伸手捏了捏他的脸,并懵懂的问,你到底是男孩还是女孩啊?为什么长得这样好看?比我都好看。”

然后她又说起了陆仲坤。在美国,亨利·奇和陆仲坤是同学,每周末她都要去学校找亨利·奇玩,于是很自然的就碰见了陆仲坤。第一次见面的时候,他们俩就大吵了一架,如今想来,都不知道为了什么而吵架,好像是走路的问题,她要过去,而他却偏偏不肯让,就这样,动手动脚的吵了起来。她吵架是爱动手的,可是陆仲坤却喜欢文质彬彬的女孩,所以陆仲坤不喜欢她,也不会娶她。

那一天,我们都喝醉了。在大街上,走着外八字,偶尔指着对方大笑。

我很喜欢那种酒醉的朦胧感,感觉自己像在飞,把好多好多的烦恼,压力,统统抛到了九霄云外。

我还大胆的站在台阶上,大吼着“千年等一回”。武安兮为我鼓掌加劲,我一鼓作气又来了三首,最后一首我记得尤为清楚,歌词里有一句,“我的寂寞谁人能懂,我的无奈谁人能尝,我的苦涩谁陪我走过……”

立在底下的武安兮,等我唱出一句之后,她都附和着吼“我”。

那天明明失恋的是她,但是我却觉得,我比她还要难过。

因为亨利·奇又跟林安琪在一起了,虽然这则消息的真实性还有待考察。

那是孙猴子告诉我的。

那天他兴致满满的向我跑来邀功,我不知道他是为什么会这么高兴,于是我就贴着他的耳边跟他咬耳朵:“训好小江南啦,和她有一腿啦!”小江南就是那个老爱跟他作对的小姑娘,因为她来自南方,咬字不清,故而得名。

他一听,就气愤填膺的。我一看,没戏,转脸就摆弄电脑,不听他瞎白胡。他一看我不理他,更献媚了,拖着我的胳膊啥事都不让我干。

我瞪了他一眼,“我还有好些稿子没写呢。你放过我,成吗?孙大仙。”

他一般听到“孙大仙”这个名号就颇为的得意,然后蹦跶蹦跶的就跳走。今天也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,愣是没把他给轰走。于是我只能耐心的听着下回分解,他说:“我跟踪王晓雨,结果你猜我遇见谁了?”

“遇见谁了?”为了配合他表演,我还不得不装得很感兴趣,很好奇。

他拉长了音,“我遇见亨利·奇和林安琪手牵手出现在LV的名牌店里。”

接下来,他说的很多事情,我都没有听清。我只觉得耳边轰轰的,就好像几百节的火车从我耳边呼啸而过,带着疾风,又快又硬,嗖嗖的窜进我的脖领。我越来越害怕,越来越害怕,额头,手心都冒着冷汗。我不知道要干什么,我忘了要干什么,我应该生气的,可我生气不起来,我应该冲进亨利·奇的办公室质问他的,可我脚没有力气。

手机响了起来,屏幕显示着是:亨利·奇。

我不敢接,可是那手机的铃声还在响,我讨厌它在响,于是我把它扔进了抽屉里,可是隔着抽屉,它仍在响,孙猴子说:“师姐,你的手机响了。”

我说:“没响。我正在写文。”

我知道自己不正常了,极为不正常。

我就想起了那天在饭店里,宁诗诗跟我说的一句话,“你和我,都是可怜的女人。所以谁也别说谁,谁也别指责谁。我和你一样,都是靠着什么往上爬的,可悲的活着。”

我想,那时她是知道些什么的,但是她并不捅破,一来是吃不准我是否就是明知故犯,二来,她也不想得罪亨利·奇。她告诉我,是同情我,也是同情她自己,我们都是可悲的女人,都在受别人的摆弄,但好在她自知,而我却是后知后觉。

亨利·奇或许并没有和林安琪分手,或许他只是在利用我而打击林安琪,激起她的醋意。又或许是他想利用我而打击李睿安。又或许是他的一石二鸟之计。

人一旦冷静下来,就变得很可怕,就譬如我,我就觉得自己已经可怕到了极致。

我不应该是这样的人,我应该想笑就笑想哭就哭的。那样的我,我想,我早已回不去。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