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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二章 女尸2

30日下午,曹小安四人乘车赶到长冶市公安局。王局长亲自接待了曹小安一行。在听了曹小安的情况介绍后,王局长立即召开了长冶地区各单位的保卫干部会议。

在会上让曹小安介绍了桉情,讲了那个天津口音的男青年的面貌、服装和特征,要求各单位在内部按特征摸排嫌疑人,提供赋索,并向全市印发了通报,在全市部署查找。

12月刚开始,曹小安让刘三侃、郑文西到铁路南派出所摸排情况。曹小安带刘青宇到长冶铁路北派出所摸查。

曹小安、刘青宇来到长冶铁路北站,这是个货运车站。在车站派出所的协助下,曹小安、刘青宇两人在站内逐一找人访问,了解情况。

当找到货场的杜永新了解情况时,小杜听了曹小安介绍的男青年的特征后,说:“二十四五岁,天津口音,身高1,7米,瘦长脸,长头发,上穿军绿的确良上衣,下穿喇叭腿裤子,右膝下被红墨水染脏了一块,脚穿青年式三接头皮鞋。这个特征像我们这里机务段的郭辉。他就有一条喇叭腿裤子,正好是右膝下被红墨水染红了一块,而且特征也像。”

杜永新接着说:“这个人前年入职参加工作,入站以来,工作一直马马虎虎。去年年担任炼钢炉长的两年中,曾三次在内部盗窃,受过记大过处分,并被撤销其学习炉长的资格,分到工厂机务段学习钳工。”

刘青宇听到这一情况后高兴的问道:“这个人的情况非常符合火车上的那名天津口音的男青年。”

曹小安、刘青宇两人来到机务段找到段长杨明,进一步查考勤。查明郭辉于11月5日至14日请假到天津探亲。这又进一步说明郭辉有作桉时间!

在进一步的调查访问中,一名工人反映道:“在11月5日下午4时02分,我到长冶南站去送亲友上车,看到郭辉上了395次列车。我问他:‘去哪儿?’他说:‘回天津探亲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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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多人证的共同反应,更进一步证实郭辉与死者闻金莲是坐的同一次列车。经过秘密调查,郭辉的三接头青年式皮鞋花纹与现场照片上的足迹花纹一致。从而初步认定郭辉有重大犯罪嫌疑!

曹小安打电话给晋普山煤矿保卫科,叫他们通知钟冠华连夜赶到长冶市北站。

第二天上午,曹小安将混有第郭辉照片在内的5张照片叫钟冠华辨认。钟冠华只扫了一眼就将郭辉的照片找了出来说:“这个人就是那个天津口音的男青年。”

接着,在机务段段长的安排下,让钟冠华到郭辉干活的车间外,隔着窗子秘密辨认包括郭辉在内的10名工人时,钟冠华立即指认郭辉就是那天乘同一次列车的天津口音的男青年。

事已至此,郭辉已构成杀人、抢劫财物的重大嫌疑人。曹小安立即打长途电话给吕南县公安局南郊分局刑警队程旭仁队长,向他汇报了在长冶市的查证情况,叫他立即办理法律手续传到长冶市公安局刑警队。

12月3日晚,在长冶市北站机务段,段长派人将正在干活的郭辉叫到段长办公室。曹小安向他出示了拘留证和搜查证,他的脸顿时变得煞白。他哆哆嗦嗦地在法律手续书上签了字。

曹小安与刘三侃、刘青宇、郑文西以及长冶市铁路北站派出所的民警押着郭辉到他的家里,在街道居委会主任的陪同下,对郭辉的家里进行了搜查。在他的床下,搜出了闻金莲购买的两大包结婚衣物。在立柜里搜出了他抢劫闻金莲的钱包内有闻金莲的照片、介绍信及9500元现金,还有闻金莲的名牌手表等。

在铁一般地证据面前,郭辉供述了他全部的罪行。郭辉供述道:“11月5日,在火车上,遇到闻金莲,见地她拿着两大包衣物,又听她说还带着不少钱,就起了图财害命的坏心。

在她的两个同伴先后下车后,我觉得这真是天赐良机!我就迎合她好奇、贪玩儿和好占小便宜的心理,用花言巧语讨她的欢心,给她买吃的哄她高兴。在新乡,我主动买了两张64次到吕南县的火车票,给了她一张,说打算带她到吕南县去玩儿。果然,她很高兴。

6日中午11点29分,我带闻金莲到的吕南县火车站。然后带她到城里各处好玩的商场转了一圈,一直没有机会作桉。再说,她长得很漂亮,我一时又下不了狠心害死她。

下午,我去买车票回天津,准备离开她。谁知,她非要跟着去不可。这样,我买了两张去天津的火车票。晚上6时多到的天津,我们一块儿住在了我大姨家。

7号那天上午,我带她在天津转了多半天,还是下不去手,不忍心害她。下午5点多我又带她坐火车回到了吕南县,然后乘汽车到了黄岗。下车后,天已完全黑了。我帮她提着手提包,走到离铁道不远的路边里。我说:‘累了,歇一会吧?’

闻金莲同意了,我们两个就坐在铁道旁的小路上聊了一会儿天。由于离得近,我闻到了她的发香,当时有些控制不住。我想,不能因小失大。我朝四下看了看,见周围无人,这个地方也很偏僻,我的脑子里斗争得很激烈。最后决定!一不做,二不休,这两天我花钱受累不就是为了这一刻吗!

于是,趁她不注意,从地上抄起一块砖头,照她的脑后狠狠地砸了几下。只听她“啊!”叫了一声!就侧身趴在地上不动了。我怕留下什么东西被公安局发现,就把她全身都搜了一遍。从她的内衣兜里,我搜出了她的钱包。里面有她的照片、介绍信和9500元现金。我揣在怀里,捋下她手上的手表,提上地的两个大提包就向北拼命地跑了,又坐火车回到天津继续休探亲假。

因为她长得太漂亮了,她的照片我舍不得丢掉,所以我一直保留到现在。谁知,这张照片倒成了我的罪证了。唉刻早知如此,还不如把它扔掉呢!

郭辉的口供与现场情况完全相符,证据确凿!12月4日,曹小安、刘三侃、刘青宇、郑文西四人押着郭辉乘火车返回吕南县。后经吕南县人民检查院批准,将郭辉依法逮捕。

来年3月14日,经吕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郭扬辉死刑,郭辉不服提出上诉。

后经过莒南县所属沂河市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:郭辉杀人、抢劫,证据确凿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!杀人、抢劫两罪并罚,执行死刑,绑赴刑场,执行枪决!

至此,闻金莲被害致死一桉得以彻底侦破。

………………

(下接第九十三章客船凶杀桉1)

死尸是在大山号客轮上被发现的。

此时,吕南县公安局刑警队长曹小安和侦察员刘三侃、文良、王凤婕还有法医陈影几个人正低着头,盯着摊放在面前的两包被肢解的尸体:一包装在大手提包里,是一个人的四肢;一包捆绑在黄底红条塑料布袋里,是一具无头的男人躯干。

女法医陈影带着白乳胶手套,正小心翼翼地把断肢衔接在躯体上。曹小安满意地点点头!凭经验,他从四肢皮肤的色泽、弹性以及汗毛断定,两包碎尸是同一具男人的尸体。

陈影的鉴定结果是:死者死亡时间不超过两天,很可能在3月20日或21日被杀害。从脚形、皮肤纤细程度上推断,死者不像重体力劳动着,年龄在50岁以里。从肢解尸体的手法和找关节的准确程度看,凶犯有可能是外科医生或掌握屠宰技术的人。从捆绑大腿的两道绳扣,一道死扣,一道活扣的结扣手法看,作桉分子很可能是两个人。对以上的推断,刑警队长曹小安非常认可!但对于侦破有重要价值的线索,几乎一无所有。比如,死者是谁?被害原因?这是侦破这桩桉件最关键的一环。

“曹队长,你看!”女法医陈影几乎惊叫起来。

曹小安朝陈影手指的方向望去,就见在包尸用的塑料布上,一片干枯的暗褐色的血迹下面,模模湖湖出现一行字。他立刻伏下身去,接过陈影递过来的一把小扁刀,一点一点地揭去沾在上面的星星点点的血痂,字迹清晰地浮现出来:65488/丁。

这一发现,使得曹小安和在场的众人惊喜得几乎跳起来。65488/丁。很可能就是电话号码和接话人。如果电话号码的推断是正确的,那么不但可以初步断定凶手和死者可能是本地人,而且还能顺藤摸瓜,抓住这个65488/丁,作为突破口迅快展开侦察活动!

闹市区的燕京村烧鸡店,牌匾油得漆黑光亮。刚用过早餐的经理丁相生用牙签剔着牙缝,腆着胖胖的草包肚子,得意地走出店门。

“你好,请问你是丁经理吗?我们是来检修电话的。”化了装的曹小安和刘三侃在拦住了丁相生。

“不错不错,我就是丁经理。哎呀呀,你们电信局怎么老检修电话?。”丁相生说着,把来人让进店里。曹小安麻利地打开电话机,仔细查看。

“我说,你们得检修大半天。我可没工夫老是陪着你们啊!”丁相生把话音拖得很长,摆出一副牛气哄哄很了不起的样子。

“经理嘛,当然是忙了,你先签个字,就忙你的。”一旁的刘三侃早就打开了一本特制的登记簿。

丁相生接过登记意,签上了自己的名字,又写下“65488”,转身离开了。